婴儿出生后第二天就去世了,家人起诉分娩医院,要求赔偿数百万美元。一审判决:医院赔偿96万元,即90%。

婴儿在第一医院出生后,又被转送到另外两家医院抢救,但第二天就伤重不治身亡。结果,第一家涉事医院被发现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失误,包括治疗不足、延误交通等。它与新生儿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被视为罪魁祸首。新生儿父母提起诉讼,要求涉事医院赔偿101万余元。 12月23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上个月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医院承担90%责任,并责令医院向死者父母支付赔偿金96万余元。照片是新生儿(资料照片/照片和文字无关)。陈先生、熊先生来自宣威城市。法院查明,陈先生与妻子于2023年1月申请结婚登记,结婚后不久,紫苑就怀孕了,预产期是去年5月3日。去年5月7日,熊某到宣威市一家医院进行视察。医院彩超检查显示,“子宫内有活胎”、“脐带绕颈一周”、“羊水量低”。下午 3:51 5月8日,Shion在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当我的宝宝出生时,我注意到他的头部右侧有一个约 3 x 3 厘米的肿块。他的四肢青肿,脸上青紫,尖叫声不轻,呼吸缓慢而不规则,肌肉张力低下。医院认为是“新生儿窒息”还是“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男孩伤势严重,于下午5时40分被送往宣威市医院救治。同一天。次日11点50分,孩子被被送往曲清市妇幼保健院救治。晚上11点21分,他出院了。同一天。出院时诊断为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低氧血症、新生儿呼吸衰竭、凝血异常、新生儿败血症,孩子最终情况危重,于当天死亡。由于死因不明,陈先生夫妇认为宣威市原B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出现失误,于是请鉴定机构鉴定儿子的死因。去年6月25日,昆明医科大学法医鉴定组认定,陈夫妇儿子的死因是吸入羊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引起的肺炎。诉讼前,陈氏夫妇曾询问宣威医院诊疗是否存在疏忽,以及医疗过失与儿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请求法院就过失涉案问题出具司法意见。双方均选择前往昆明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去年8月14日,法院委托法医检验中心进行法律鉴定。今年5月11日,昆明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发表专家意见。宣威医院在诊治陈夫妇的儿子时,未能对新生儿出生后的病情进行正确的观察、评估和治疗。由于对病情严重程度缺乏了解,没有按照专家建议及时转院,导致转院延误。在转运过程中,对危重新生儿病情的评估和监测没有得到充分的评估或监督。医生没有和病人好好沟通,d我没有向他提供信息。而且病历的书写方式既不规范也不全面。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疏忽与陈夫妇儿子的死亡造成的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这是主要原因,也起着重要作用。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建议考虑过失参与程度(原因)。强度)约为 90%。测试期间,宣威市医院发布声明称,宣威市医院与原宣威市医院将于2024年8月正式整合,目前两院整合工作已经完成。法院认为,责任归属原则也适用于医疗损害民事责任。本案专家鉴定认为原宣威市B医院负有主要责任并建议ed说,过失参与程度约为90%。评估结果并无不当。因此,法院认定这是民事责任划分的依据,判决宣威市医院承担90%的责任,原告承担10%的责任。由于宣威A医院与原宣威B医院正式合并,本案赔偿责任人现为宣威A医院。在获得4万元心理损害赔偿的自愿救助,并确定陈某夫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营业执照费、鉴定费等共计损失102万余元后,宣威市人民法院于今年8月12日发出一审判决。宣威市医院判决陈某赔偿92万余日元。法院赔偿陈氏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因儿子死亡而支付的抚恤金、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并赔偿陈氏心理损失抚慰金4万元。陈氏的其他主张也被驳回。姚红星新闻记者永中编辑、国语评论家王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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