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瓣膜出厂价3万多元,医院账单28万元。”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回应称,严格执行“零涨价”政策,向患者收取实际购买价格28万元。

“心脏瓣膜出厂价3万多元,医院账单28万元。”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回应称,严格执行“零涨价”政策,向患者收取实际购买价格28万元。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11月26日发布情况通报。近日,有媒体和网友聚焦李患者五年前在我院接受治疗的过程,并对此表示担忧。我院对患者的去世表示最深切的哀悼和慰问,并充分理解家属的感受和社交焦虑。立即成立了一个特别工作组,对每个突出问题进行一一研究。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2日,患者李先生(男,70岁)入住我院心血管外科。因各种严重疾病来我院治疗,包括心脏瓣膜病、主动脉瓣狭窄、心功能2级、右侧椎动脉闭塞、左侧椎动脉支架手术、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我院对患者病情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于2020年11月21日在全身麻醉下进行了介入主动脉瓣置换术(TAVR)。术后,她出现了中风、肺部感染等并发症。在我院ICU继续治疗17天后,在家属要求下于2020年12月8日出院。不幸的是,2021年1月4日,患者在另一家医院去世。患者家属对我院的诊疗行为表示担忧,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比赛报告表2、在线提交确认函(一)医疗费用构成及瓣膜相关症状 我院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合计61.32万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29.32万元,自付费用32万元。自付费用中,生物人工心脏瓣膜介入治疗相关费用为28万元,占自付费用总额的87.5%。 1、瓣膜采购及价格合规:患者使用的介入性人工心脏瓣膜和经心尖介入辅助装置是我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中标产品,采购价格分别为26万元和2万元。我院严格执行国家医用耗材“零利润”政策,按患者实际购买价格28万元收费。这个阀门是属于自费医疗项目,不属于医保目录。拍拍术前向患者家属充分告知治疗费用及相关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023年,患者家属就阀门价格和质量问题向西安市市场综合监管执法支队投诉。经过有关部门的广泛研究和取证,生物人工心脏瓣膜系列得到了认证。我院使用的人工心脏瓣膜,采购途径合法合规。 2.手术耗材的使用和装载:TAVR手术时,由于第一瓣膜放置后发生移位,手术中必须重新植入第二瓣膜才能顺利完成手术。我们向患者收取单瓣膜费用,无需重复计费。 (2)可吸收止血纱布和可吸收血管封闭医用胶的信息。网上曾报道“6000元纱布”其实是可吸收止血纱布,遂用于手术期间精确止血的表。它在功能、材质、价格等方面与普通纱布有根本的区别。这种治疗对于确保心脏手术期间的手术安全和控制出血是必要的。测量。患者的手术需要经心尖穿刺。初次瓣膜植入后,使用止血纱布包封闭穿刺切口。由于瓣膜移位,需要通过穿刺口植入第二个瓣膜。手术后再次使用止血纱布闭合伤口。但局部仍有出血,所以使用可吸收的医用胶封闭血管,进一步止血。其中,可吸收止血纱布的采购价格为每包2980元,两包合计5960元。可吸收医用血管封闭胶采购价格为每套5700元,使用1套。相关费用已计入遵守我们的定价政策。 (三)与医保资金使用状况有关的事项。西安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通过病历调查、专家调查、访谈核实等方式,对患者住院期间医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发现超出医保支付范围、不合理诊疗等26项问题,均属“一般违规”,金额达75060.4元。地区医保办针对违规金额截图回复如下。一是手术过程中使用的,因止血纱布和封闭血管用的医用胶没有贴上必要的条码,瓣膜球囊扩张导管被作为手术过程中的损失收取,并收取23160元,即违规总额的30%。 .85%;其次,用于人白蛋白、人纤维等药物因诺因超出医保支付限额,其称患者应自付费用全额,但我院误按医保规定报销,金额为43583.3元,占违规总额的58.06%。其余非法金额是由于诊断和治疗要素与健康保险定价政策之间的不匹配造成的。三、惩戒情况 根据本案暴露的管理漏洞和相关部门查处的违规行为,我院将本着“发现即改”的原则,严格执行纪律处分决定。以此事件为契机,我们将在全院范围内对医疗质量、医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自查自纠,排查风险、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智能医疗保险推出兰斯保费监控系统,实现医保保费全流程动态监控,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最后线和医保基金安全红线。我们完全理解失去亲人的家庭的痛苦和遗憾。对于家人的疑虑和社会的担忧,我们建议通过医学鉴定和司法手段查明事实,明确权利和责任。我院同意全力配合调查,尊重权威结论,并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请大家理性考虑这个问题。我院愿与各利益相关方共同维护医患之间的互信、和谐,维护社会正义。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025年11月26日相关新闻心脏瓣膜出厂价3万元 医院收治了价值28万元的患者,还隐瞒了移植失败的事实。 “我父亲在医院做手术时,体内植入了两个心脏瓣膜。第一个失败后,他们又植入了另一个。其中一个向我们收取了28万人民币,但没有提前告诉我们价格。另一个我们不知道。病历上甚至没有提到,甚至不知道它来自哪里。没有。”浪潮新闻11月19-20日报道,继传出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涉嫌违反《医疗保险法》后,“心脏瓣膜”之谜再次爆发。这是医疗失误吗?还是另有隐情? 11月21日,浪潮新闻记者对此事展开新调查。第一个失败了,第二个移植了,但“找不到源头”。 2020年11月,李的父亲于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体检。医生告诉她,B超检查显示李父亲的主动脉瓣中度狭窄,建议进行微创介入手术。 “虽然医院的术前通知明确表明正在准备经股动脉TAVR进行心脏直视手术,但病历上却记载了进行经心尖TAVR。医生擅自使用自费资金28万元,总费用61万多元。”李女士提供的出院缴费单和移植登记卡。移植记录卡显示,父亲使用的介入心脏瓣膜由经心尖介入装置(型号规格:TAV21-27)和自膨式介入瓣膜(型号规格:CVM-AV25)组成。分别是2万和26万,总共28万”医院解释说,这是两个组成部分一套心脏瓣膜,但在查看胶片和医疗记录后,我们发现实际上植入了两个心脏瓣膜。第一个心脏瓣膜没有植入后,医院一直没有告诉我们,也没有摘除,然后又植入了第二个心脏瓣膜。然而,医疗记录显示,阀门标签为1。“整个过程我们都被蒙在鼓里”。李先生表示,他对这个解释并不信服,因为事发后,医院说“不付费就不用贴标签”,实际上剥夺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事实上,患者接受的是两个心脏瓣膜。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原件,法院判决本案被告为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移植首例心脏瓣膜时未标注病历患者,这不符合之前的规定。经认定,其未遵守规定。故无法认定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被告交大第一附属医院须承担相应程度的过失责任。心脏瓣膜的住院费是28万元,出厂价只有3万多一点。令李某的说法难以接受的是,医院并没有提前告知他,心脏瓣膜的费用为28万元,这笔费用他必须全部自掏腰包。健康保险部已声明该消耗品不符合报销资格。心脏瓣膜售价28万元。李先生将《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了记者。发票由西安市市场取得商户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正在对事件进行调查。账单记录显示,该院使用的心脏瓣膜的生产商是苏州积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是陕西商贸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陕西贸易有限公司”向卖家“苏州杰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7套瓣膜装置共计26万余元。其中包括医院在李父亲的手术中使用的瓣膜产品。其中包括一台经心尖​​介入装置,型号规格TAV21-27,单价2528元。自膨胀式介入阀,型号规格CVM-AV25,单价35398元。 “我父亲身上使用的心脏瓣膜的采购价是3万多元,医院却瞒着我以28万的价格卖了!”李说:“如果我提前知道这个价格,我绝对不会选择它。”第二个植入的心脏瓣膜来源不明,法院以“医院过失”和“无来源”的推理以及随后的医学鉴定排除了这一情况。也被直接排除在外。李说,法院委托了三个评估机构,但都拒绝进行评估。李先生说,检测机构的一名法医给他表示,人的心脏是身体的中心部分,不明原因的心脏瓣膜可能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无法独立认定诊断和治疗的责任。虽然专家意见败诉,但在原判决中,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222条推定医院有过错。 “医院给病人一共植入了两个心脏瓣膜,但其中一个心脏瓣膜在病历上却没有标签,我根本无法追踪。我们认为这违反了《临床医疗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李某的律师山东港达律师事务所康说。《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大型医疗器械、植入式/临时性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时,应当将医疗器械的名称、重要技术参数等与使用质量、安全密切相关的必要信息记录在病历等相关记录中。康说,如实记录医疗器械信息是法律义务。医疗记录中植入人体的设备,与是否收费无关。法律还要求在手术前获得患者的同意,这会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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