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女儿」恋爱/婚姻诈骗 4年至5年

网上购买金条和嫁妆银行收据,其他人扮演“高位父亲”和“模范母亲”,还租了豪车和别墅。事实上,这位“新娘”已经结过两次婚,而且仍然是已婚人士。她向男子谎报年龄5岁,但真实年龄却比男子大9岁……2024年8月30日,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曾都区分局以涉嫌重婚罪对应某某刑事拘留。随后警方调查发现,尹某还涉嫌诈骗。 2025年11月17日,这起重婚诈骗案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新郎”沉某某在庭审中表示,“新娘”应某某并不后悔。应某某在法庭上表示,虽然她想嫁给沈某某,但她不需要原谅他,他也不会归还被盗物品。本报查阅相关信息尹女士在结婚四年内与至少五名男子发生过恋爱关系,经常用同样的方式向其他男人展示“富家女”的形象,骗取他们的钱财。婚宴照片:彩礼14.8万元,嫁妆46万元,存单,奔驰,金元宝,房产。 2024年5月9日,一场看似平常的婚礼在湖北省随州市举行。婚礼上,尹某某的“高高在上的父亲”和“姐夫”都穿着最好的衣服出席了仪式。新郎沉某某称,按照当地习俗,他的家人向新娘家人支付了14.8万元彩礼。尽管女方的“母亲”缺席了婚礼,但不少家人和朋友仍然用羡慕女方高额嫁妆和丰厚家庭背景的目光看着她,并称赞沉女士“找到了一个好家庭”。沉某某,26岁,湖北随州人,曾是一名主播。 2022年,她在一次直播中认识了应某某,随后在线下相识并坠入爱河。据沉某某介绍,应某某是青岛人,自称1994年出生,其父亲退伍后曾担任某法院庭长,后又被重新聘任青岛市某办公室主任(副处级)。他的母亲是一名模特。沈某某称,两人约会时,应某某还向他展示了父亲穿着制服迎接外宾的照片。当他的父母见面时,他的父亲也提出给他找一份工作。值得注意的是,两人在约会时“结婚”并“第三次”怀孕。婚后,沉先生的母亲继续鼓励沉先生和应先生领结婚证,但应先生表示自己不投资是“错误”,随后告诉沉先生,他会等“找关系”才能领结婚证。到男方家里设宴后到了随州,两人计划去青岛女方家里举办“回家”聚会。临走前,尹某试图拿走14.8万元现金,作为在青岛举办婚礼的“场地摆设”,却遭到新郎家人的质疑。为此,“长子叔叔”专门给这名男子打电话。彩礼被带回家用于婚礼“分配”,女方则获得数十万元的嫁妆和一套活动房屋。沉萌萌表示,2024年5月16日至17日是女方在青岛举办婚宴的日子。 16日与应某某动身前往青岛时,应某某告知他们,虽然婚礼已经举行,但其父母因家庭矛盾暂时无法见到沈某某。 5月21日,沉某某入住一女子别墅,发现该别墅与他上次在青岛入住的别墅不一样。应某某向他解释:“两栋别墅都是我家的。”然后次日,应某某出差回来后,带来了盛某某的嫁妆:现金“汇兑费”2万元、“中国银行存单”46万元、“金条”100克、奔驰轿车钥匙1辆。沉某某说,“女方带了很多东西作为嫁妆,这才打消了我见不到婆婆的疑虑。”警方随后调查发现,应某某将自己去银行时携带的彩礼存入银行,并带了2万元现金供男子兑换。存钱前,应某某收到两件网购快递物品:一张“银行存款单”和一根“金条”。据透露,他在网上购买的“存单”都是假的,包括金条、存单、房产、豪车,还有他的父母。 2024年5月29日,两人度完蜜月返回湖北随州。氧6月8日,两人因一场比赛发生争执。它变成了。应某声称沉某殴打了他,并借口返回青岛“抚养孩子”。沈某某接受了应某某返回青岛的请求,但不得不退还14.8万元的礼物。关键时刻,“姐夫”第二天从武汉赶到随州,要求应女士带上嫁妆,留下汽车、“保证收据”和“金元宝”作为担保。应某某离开后,沈某某感觉有些奇怪。他首先从车牌号查出了这辆车的主人。业主拥有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奔驰。他把金条拿到当铺分析了一下,用试金石轻轻划了一下。金条的表面呈白色。当我向收到“46万元存款单”的银行查询时,他们告诉我,存款单上的银行工作人员并不存在。由于当时是周末,当地警方无法证实我无法确定尹家记录的真实性,但第二天检查发现该记录也是假的。 6月11日,沈某某和母亲意识到情况不对,赶到武汉,发现“哥叔”公司是假的,名字也是假的。母子俩发现了“叔叔”和应某某,当场揭穿了她的谎言。经过协商,尹先生返还了14.8万元嫁妆中的8万元,并承诺回青岛后返还其余部分。随后警方的调查证实了上述情况。这些金条和银行存单都是应某某本人在网上购买的。公安机关发现,“高父”和“模范妈妈”都是应某某雇来的演员,“大女婿”则是应某某的情感知己。应某某此前发给沈某某的B超检查、验孕报告、流产报告均来自网购g。褪色假金的真实身份:“父母”是演员,“哥哥”是情感博主。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的一桩案子,彻底揭穿了应某某精心打造的虚假形象:应某某长期使用的名字是其姐姐的名字。她实际上出生于1989年,比1998年出生的沉某某大9岁。她将于2024年5月与沉某某结婚。结婚时,应某某仍处于合法婚姻状态(她与第二任丈夫奎某某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诉讼)。她之前有一个女儿,各有两个丈夫。应某某谎称自己怀孕了,但没有进行真正的产前诊断。相关“医疗文件”是通过网上购买获得的。在与几名男子交往的过程中,尹某某伪造了医院的B超检查单,谎称自己怀孕了,并索要“堕胎费用”和“营养不良”。澎湃新闻称,经授权渠道购买的网上购买的“病历卡”显示,饰演“女方父亲”的王某某是一名来自武汉的演员。2023年5月,他在武汉某商场以应某某的“父亲”身份首次见到沉某某,并获得400元酬金(其中300元被经纪人拿走)。 2024年临近,应某某先生再次找到王某某先生,以每天1500元的价格邀请其到睢县参加婚礼,为期两天,王某某称自己是一名普通演员,对于应某某的诈骗一事,他并不知情,也不知道自己的“父亲”。人物”被介绍为“高官”。11月17日晚,应某某的父亲王某某告诉本报:“他不再是演员了,无意和计划扮演“女方父亲”和“模特母亲”的演员陈某某是一名在短剧中兼职的家庭主妇,曾是应某某经营的美容院的顾客。沉某某受聘在沈某某与父母及另一名前受害者团聚的过程中扮演应某某的母亲。李某某的《父母》(2021)。令人惊讶的是,在她与李的感情结束时,英和珍还出演了一部“他们因爱而自杀,母亲哭着为女儿要求一个解释”的剧。任某某说,她也想知道为什么片场没有摄像机、灯光或其他设备。在《喵喵》中,她说,“演员们很紧张。”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偷拍的现象开始流行。”在扮演“母亲”这个角色之前,应某某提前写了一份“剧本”,让郑某某可以阅读并与她一起扮演。正确地。对此,郑先生声称自己从未有过任何怀疑,检方则指责他客观上帮助获得了尹先生的信任。据了解,尹某某雇佣的“父亲”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扮演“叔叔的兄弟”的演员实际上是一位名叫金(另案报道)的情感博主。应某某以4000元聘请他“调解情绪”。 2024年2月,英、申因矛盾分居。为挽救局面,应某某以“应某弟”为笔名,在网络平台上有偿聘请了情感博主金某。 2019年与第二任丈夫分居后,英通过社交软件找到了目标,并开始通过制造手机进行诈骗。 《爱的网络》。警方在“自由女神”名单上确认了许多受害者。李某某(2021年2月-4月):应某某向李某某谎称,她父亲拥有一个码头,她家有钱,拥有一家viplla,她曾经带李某某去的地方。 (2022年4月-6月):在与杨某某交往期间,应某某故伎重演,比如谎称自己怀孕了,提交了伪造的B超报告,基于这种“怀孕的感觉”,她以“堕胎手术费”和“营养费”等名义向杨某某索要1万余元,但被杨某某拒绝,随后微信拉黑了她。 ——某某(2023年底):应某某对王某某的欺骗剧本更加“豪华”:她的父亲是“高官”,母亲是“女商人”,他经营一家美容院。建立“恋爱关系”后,应某某以经营利润、店面租金、父母因故即将入狱等为由,在短时间内诈骗王某某共计7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应某退还给沉某的8万元礼物,是他让王某直接寄给沉某的。y 向沉先生求助,因为贷款需要紧急偿还。程(2025年1月):应女士被捕时,警方发现她的手机上有与她有染的另一名受害者。直到联系警方,陈某才从梦中惊醒,发现女友的名字“应某某”也是假名。 36岁的应某某为何走入犯罪的深渊?应某某说,她出生在山东省的一个村庄,六个月大时被送到姨妈家当养母。由于家庭原因,她七岁时,亲生父亲用农药自杀,母亲带着儿子长大。妹妹“我从小和姨妈住在一起,姨妈没有给我很好的生活,家里有偏见,家人也不爱我。我高三第一学期就辍学了,在社会上过得很挣扎。”她说。她的姨妈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我给她钱继续学业,但她拒绝了。” “上班后,我就很少听到她的消息了。”在殷女士自己看来,她的两次婚姻都不幸福。2009年,她在酒店打工时,认识了酒店厨师夏某某,并结婚。两人育有一女,婚姻只维持了三年,后因家庭差异离婚。2015年,应某某第二次结婚。2016年,她与第二任丈夫生下女儿后,她便与丈夫夏某某结婚。她决定辞掉工作,自己创业,后来因生意不好而关门了。2021年左右,她在几家美容减肥店打工,2023年在青岛市城阳区开了一家减肥店。说:“分居后,奎某某的母亲带着关于她女儿的事。虽然女儿身体不好,但奎某某平时并不想要我的钱。她只在患重病时才接受金钱。庭审现场:应某某宣称,“我不需要原谅,被盗的东西我不会归还。”2025年11月17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就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应某某提出大量证据,要求沉某某不要出庭,称此举可能影响公正审判,但检察官指控尹某犯有非法持有、伪造身份等罪名。家庭背景,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结婚为借口,诈骗沈及其家人。经核算,扣除应某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发生的小额利润和费用后,应某骗取沉某的财产金额为79140元。检察官还指出,诈骗其他受害人(杨某某、王某某等)也构成犯罪行为。检察官指控英的行为构成重婚,指控尹公开与谢娜夫妇同居,并在谢娜有配偶的情况下举行婚礼(其与崔的婚姻尚未解除)。检察官认为,应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重婚罪和诈骗罪,应以数罪并罚。应某某的代理律师、河南省浙江律师事务所陈震律师提出,银行存款证明造假应某某持有小票、购买假金条等行为属于诈骗犯罪的犯罪手段,应当作为诈骗罪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吸纳犯罪”说)来评价,不应单独定罪处罚(伪造金融票据罪、伪造金融票据罪等)。 ETC。)。法庭上,当法官问她是否认罪、是否愿意归还被盗物品以获得受害人的原谅时,尹某某表示:“不用原谅,我不会归还被盗物品!”说。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包括图片、视频,如有)由自有媒体平台“网易账号”用户上传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注:以上内容(包括图片和视频,如有)由网易号用户上传发布,网易号是一个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的社交媒体平台。

文章已创建 138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相关文章

开始在上面输入您的搜索词,然后按回车进行搜索。按ESC取消。

返回顶部